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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提高将对无组织排放加强控制

发布时间 :2017-06-28 浏览量:1319
    据中国铝业网报道 ,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环保部决定修改《镁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8-2010),将增加“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”。6月13日,环保部已经将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公告形式发布,并于22日完成意见征集 。新的排放标准将自10月1日起在京津冀“2+26”城市区域内的镁矿山 、冶炼 、物料储运等企业先期执行。
    根据环保部公告(征求意见稿),此次将集中修改钢铁(烧结球团 、炼铁、炼钢、轧钢、铁矿采选、铁合金)、建材(水泥 、平板玻璃 、陶瓷、砖瓦)、有色(铝 、铅锌、铜钴镍、镁钛 、锡锑汞  、再生铜铝铅锌)、火电、锅炉、焦化等行业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,对物料(含废渣)运输 、装卸、储存、转移与输送,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,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。
    环保部在《镁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修改单编制说明中阐述了加强镁、钛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必要性。金属矿山及冶炼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 ,由于其无组织排放的环节多且分散、排放不规律等特点,对其治理一直是“老大难”问题。虽然对镁、钛工业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,但标准规定的厂界控制指标对无组织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较差 。为此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 、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,将无组织排放监控工作由厂界外向产区内延伸,使得无组织排放管理任务具体化 ,增强对企业的指导性和环境监管的有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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